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湿地 让“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刘涛

在刚刚闭幕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致辞,深刻阐述了湿地对于全球生态保护、对于人类生产生活的重大意义,提出“凝聚珍爱湿地全球共识、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进程、增进湿地惠民全球福祉”三点主张,为加强湿地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辞和关于湿地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坚持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两手抓”,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湿地,让“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以更大的担当和作为,迈向青海湿地保护事业的新征程。

牢牢把握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古往今来,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人类生产生活同湿地有着密切联系;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事关国家生态安全。我们深刻认识到,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对维护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青海有湿地面积712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2.6%,位居全国前列,面积大、类型多,区位特殊、地位重要,在我国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年来,青海累计投入湿地保护资金11.78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224项,一批退化湿地得到修复,有效改善了全省湿地的生态状况,提高了高原高寒湿地和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三江源区水源涵养量年均增幅6%以上,祁连山地区河流年径流量增加27.5%,全省每年向下游输送源头活水超过900亿立方米,有力支撑了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将站在筑牢中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屏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湿地保护的新目标新任务,加快构建湿地保护新格局,推动青海湿地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让更多的湿地得到充分保护和修复,让更多的人尽享湿地绿意空间,为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牢牢把握湿地保护的机遇挑战,保持战略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深刻认识到,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湿地保护提供了科学指引,新颁布实施的《湿地保护法》为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和支持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有利条件。经过新时代十年的努力,青海建立了以《湿地保护法》《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为基础的湿地法规制度体系,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干的分级保护体系,以河湖长制、林(草)长制为依托、全覆盖的湿地保护新体系,使湿地保护有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

我们将把握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补齐治理修复、调查监测、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短板,深入研究解决源头区河湖湿地扩张、沼泽湿地退化萎缩、水源涵养功能降低等重大问题,全面推行湿地休养生息机制,不断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湿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湿地保护事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牢牢把握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锚定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凝聚珍爱湿地全球共识、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进程、增进湿地惠民全球福祉,这为我们保护好湿地指明了前进方向。前不久印发的《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当前,青海湿地保护率已达64.3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我们深刻认识到,青海湿地保护必须坚决扛好源头责任、“干流担当”,聚焦确保“中华水塔”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多措并举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环境,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大美湿地。

我们将坚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湿地保护,坚持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引领,科学谋划全省湿地保护的目标、布局、思路、措施,加快编制实施全省湿地保护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泥炭沼泽湿地保护等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湿地标准体系,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有效的治理体系、严厉的法治约束,为全省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引领和法治保障。

牢牢把握湿地保护的机理规律,推进科学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湿地治理修复,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各生态要素,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入手,构建务实高效的生态治理体系,实现整体保护、系统治理、和谐发展。

我们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统筹水源涵养、水质净化、固碳增汇、生物多样性保护,贯通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开展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加快整合优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力推进三江源、青海湖湿地类型国家公园建设,积极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到“十四五”末,力争全省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6%,加强森林灌丛、草原草甸、冰川、雪山、冻土、荒漠保护治理,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巩固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泥炭沼泽湿地,发挥其储碳能力和涵养水源功能,充分挖掘高寒湿地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和作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牢牢把握湿地保护的综合价值,开展合理利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湿地保护,必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让广大群众收获更多生态红利、享受更多绿色福祉。

迈步新征程,我们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深入探索创新湿地生态价值实现的有效机制,强化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的分类指导,鼓励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活动。积极发挥湿地在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方面的独特影响和重要作用,不断优化重要湿地周边产业布局,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湿地的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让湿地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共护的绿色空间。

牢牢把握湿地保护的全球共识,加强交流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地球环境,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建设绿色家园,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梦想,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我们深刻认识到,青藏高原作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其生态系统的质量与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乃至世界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供应、气候系统稳定和碳收支平衡。完整、系统、全面保护青藏高原湿地和其他生态系统,需要青藏高原周边省区、相关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坚持协同发展、推动合作共赢,利用好高原湿地独有的特点、条件和资源,不断凝聚起共同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保护“地球第三极”的国际合力,促进全球湿地保护进程。严格遵循《湿地公约》相关规定,做好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工作,持续开展途经青海的两条国际候鸟迁飞通道保护行动。健全国际合作体系,持续办好国家公园论坛、国际生态产品博览会等活动,广泛宣传高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理念,积极引进国内外湿地保护先进经验和技术,为全国、全球生态保护贡献青海智慧和青海方案。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我们将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湿地保护发展走深走实,守护好大美青海这片高天厚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将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国乃至世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青海贡献。(作者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