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上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青海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张晓英


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坚持重在基层、重在平时,构建了共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本报记者 李娜 魏雅琪 摄


“我们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是一家人,大家要相亲相爱、共同团结进步。”“要把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发扬各族人民手拉手、心连心的好传统,共同建设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家园。”……2016年、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到青海考察,对青海民族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重要的时刻令人难以忘怀,殷殷嘱托催人奋勇前进!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奋力推进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走在前列。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制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感恩教育,推进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今日之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族群众生活蒸蒸日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团结之花在青海大地竞相开放。

突出思想引领,画出最大同心圆

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生活在青海这片热土上的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睦共存,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

在今年4月突如其来的疫情考验中,“阿爸阿娘的800个包子”火爆了朋友圈,一对夫妻的举动温暖了西宁这座城。抗疫期间,全省民族宗教界积极捐款捐物。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全省各族各界群众同心战“疫”、共抗疫情,用实际行动诠释“中华民族一家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我们把坚持把思想引领作为创建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出版《青海民族发展报告》蓝皮书,编印《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读本》,编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读本》,编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经典故事集》,大力培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青海精神谱系。

2月23日,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正式发布。标识整体为绿水青山、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色彩,呈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情景。

在创建实践中,坚持融汇多方元素,打造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厚重、接受度高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设计制作各民族共享的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形象标识,在各市州建成8个主题教育展馆,打造主题纪念碑、雕塑、宣传长廊156个,着力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意识。

把民族团结纳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针对党员干部、农牧民、务工人员、学生、宗教界等不同群体开展“滴灌”教育。连续38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创立特色宣讲队,编印300多万份民族团结宣传读本,民族团结高层讲坛、微视频微电影展播、民族团结进步歌曲传唱……丰富多样的活动载体,不断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民族团结基石

在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街道祁连路西社区,“红马甲”“红喇叭”“红草鞋”“红领巾”随处可见。“我们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内容,依托基层‘党建联盟’,不断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持续深化拓展基层党建‘微综合体’‘红色物业’,借助‘十五分钟党建服务圈’,积极探索构建‘社区党委引领、楼院(栋)长协作、党员表率带动、各民族积极参与’的新型社区‘石榴籽’党支部,将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从每条街道、每个社区延展到每栋楼宇、每个单元、每户家庭中,做到点线面全方位创建,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族群众中牢牢扎根。”社区党支部书记妥香珍介绍说。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

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引领,建立四级党委书记负总责的领导体制,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纲要和意见,在全国开创了党委总揽创建的先例,形成党委主导、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党政军民齐抓共建的大创建格局。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书记、省长“双组长”制的工作领导机构,充实成员单位,确保创建工作始终高位推进。

在西宁,各级党委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主导发展与和谐的核心;在海北,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党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领导;在玉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党的领导下,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勠力同心、踔厉奋发,共同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更加团结一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夯实法治基础,“护航”民族团结行稳致远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照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更加牢固。

2019年我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立法宗旨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民侨委副主任委员李多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条例》,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方式,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证。同时,对我省建设“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来保障和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大业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把法治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途径,颁布《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6个自治州全部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成为全国最早出台专项法规的省区之一,启动并修订果洛藏族自治州、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先后颁布实施122件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基础更加牢固。在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持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调研和系统梳理,对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或者消解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完善,使各项政策法规、制度机制更加符合新形势发展需要。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普遍增强。建立重大风险评估、纠纷调解、毗邻地区协作等长效机制,将每年3月定为“矛盾排查化解月”,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5833个。坚持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枫桥经验”青海化,推广“班玛经验”,探索形成了达日县的“网格化+大数据”“同仁做法”等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经验。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青海各族儿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共同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携手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