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我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
国务院于7月2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管理工作,学习《条例》的各项法规内容,我局于9月29日上午组织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邀请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魏乾律师授课,局领导、业务处室全体干部和管委会、管理处在宁人员61人参加讲座,田俊量副局长主持专题讲座。
魏乾律师首先讲授了土地立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历史沿革,详尽地讲述了自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几次修订和完善情况及特点。同时,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各项法规,并分析说明了《条例》中的“十二个亮点”,全面深刻地讲解了《条例》的具体内容,概括阐述了《条例》中关于农田和宅基地的“7个禁止”,就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等禁止事项做了重点解释。
田俊量副局长在主持讲座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两年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重要细化方案和操作指南,《条例》的核心功能是细化和补充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最大程度地实现土地管理的制度价值,确保土地管理法治目标实现。他强调,三江源国家公园肩负着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积累经验、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示范的使命,局系统干部职工必须学习并具备土地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优化三江源国家公园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形成功能分区明确、高质量发展的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新局面。
通过本次专题讲座,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普及了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增强了法治素养,为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推进三江源自然资源资产和国家公园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