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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来源: 三江源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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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加快全面依法治省进程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聚焦聚力推动《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优质法治服务、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园区延伸。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党委要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园区实际,研究确定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坚持深化改革,不断规范局系统各单位行政行为

(三)全面实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局“三定”规定出台后,根据职责及时编制权责清单,报省委编办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做好与国家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衔接工作。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局权责清单批复公开后,及时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扎实开展“助企暖企春风行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五)不断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加强与省人大的立法协调沟通,待《国家公园法》、局“三定”规定出台后,抓紧启动《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修订工作,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

(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和“三统一”有效期制度,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切实提升行政决策和监管能力。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持续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规范决策程序,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水平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执行《三江源国家公园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八)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生福祉等事项的决策,依据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水平。

五、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协作,加快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构建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与事权划分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

(十)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落实长江禁捕期、黄河禁渔期、三江源区域和青藏高原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执法检查。

(十一)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青海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青海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现执法信息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对接。

六、统筹发展安全,依法妥善预防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依法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规范化。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十三)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全要素、全过程协同联动,提升应急管理整体合力。加强对野生动物肇事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平稳有序实施新冠肺炎“乙类乙管”,完善相关机制和举措,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七、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十五)完善行政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大格局。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化,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积极引导园区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八、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十六)认真接受有关方面监督。主动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工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纪委监委纪律效能监督,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予以答复。

(十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围绕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理,建立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畅通、拓宽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园区延伸,扎实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及时答复。

九、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

(十九)推行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权责清单公布后,及时对接“青海省政务服务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积极融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尽快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二十)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方式。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加大信息技术在行政监管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十、把握重要抓手,健全法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一)着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健全学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骨干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强化法治人才培养、交流。

(二十二)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和普法宣传。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积极宣传涉及三江源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组织旁听庭审,发挥案例和事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法治研究会在三江源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智囊团”“人才库”作用,积极研究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的立法、执法问题,并把研究成果应用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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