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走在前列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中共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从事关全局和根本的高度,把民族工作作为“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和“八个坚定不移”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做好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青海省民宗委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奋力推动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在前列上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以政治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向前。坚持从政治上看待民族问题、把握民族工作,做到“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心中有数。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党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制、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建立健全组织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治引领、党建统领、党政同责、社会同创、全民共建的工作格局。始终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中心,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职能优化,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建立民族工作定期研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大任务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党的民族工作始终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始终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各项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激励,着力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在创建工作“十进”活动基础上,推动各领域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档升级。

以思想凝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向前。坚持把“富脑子、聚人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导全省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进宣传教育“凝心聚力”。正确把握“四个关系”,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引导全省各族干部群众深刻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必然要求。常态化开展“四史”“五观”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加大对有影响力的人的影响,加强对教育者的教育,不断增进“五个认同”。深化理论研究“正本清源”。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史观,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理论、实践路径和工作载体研究,构建具有青海特点的学科研究和理论话语体系。深入挖掘整理青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加快《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青海卷》编纂,以科学理论、历史事实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基础。实施文化创新“铸魂育人”。深入实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文艺会演等活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推进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制作全国首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纪录片,大力创作体现共同体意识的文艺精品,不断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以“三交”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向前。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让各民族在交往中互学、交流中互助、交融中互鉴。推动广泛交往。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援青等作用,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扎实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参观团、青少年夏(冬)令营等交流活动,加强少数民族流出地和流入地跨区域协作,鼓励引导外地群众到我省投资兴业、工作生活,畅通各民族流动融居渠道。加强全面交流。充分发挥城市的重要平台作用,制定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增进深度交融。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石榴籽家园”建设,搭建形式多样的居民联谊互动平台,逐步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实现全方位融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生动局面。

以发展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向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打造“高地”、建设“四地”,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不断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等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正确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主动对接和融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行动,以现代产业和特色品牌布局,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区域因素和民族因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争取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领域短板,提升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法治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向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守好国家安全底线。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持续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妥善应对处置涉民族宗教因素网络舆情,牢牢掌握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夯实法治保障基础。以宪法为根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衡量标准,与时俱进调整完善地方性法规,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